七里园乡投诉问责制
一、 投诉问责对象: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二、 凡涉及以下投诉内容之一的,均实行效能问责: (一)对基层单位或人员的请示、政策咨询的答复或正式工作场合讲话等出现政策性、原则性错误,影响重大的; (二)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工作效率低下,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三)在办文、办会、办事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态度生硬、粗暴,说话不注意身份、不注意场合、不注意语气,影响乡政府形象的; (五)工作中的其他投诉。 三、 投诉问责方式 在乡机关投诉问责效能建设过程中,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可以向乡纪委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为6359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