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环〔2017〕第1号 关于南阳市张仲景医院二期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南阳市张仲景医院有限公司: 根据南阳市张仲景医院二期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提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白河评价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的预处理标准; (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站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四)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标准。
卧龙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4日 抄送: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4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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