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总工发[2002]29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通知》(总工发[2004]50号) 二、办理条件:会员隶属关系在本级工会管辖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困难职工或农民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上述标准,但因天灾人祸、重大疾病、下岗失业等影响了正常生活,经相关部门和有关证明材料证实的困难职工家庭; 3.因合法权益被侵害,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法律援助的职工或农民工。 三、申办程序: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调查表》→街道工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网络建档→报区工会审核→区工会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工会签署审批意见→确定救助金额→街道工会发放救助→资料存档。 四、提供材料: 1.书面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调查表》。 2.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单据、必要的大重病病史材料、受灾或遭受意外事故情况资料、子女考入高校通知书(申请助学救助时提供)。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 五、办结时间:两周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信息:咨询电话:63553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