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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庄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15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 011]1 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南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77号)卧龙区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 011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 011】321号),分配到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为60户。具体分配如下:原则上每村2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件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救助贫困、消除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原址改造、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尊重传统、突出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民居特色。
    6.坚持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
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 011年我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各村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属局
部危险(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坚持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 0至6 0平方米以内。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 0至6 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 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8月1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措施,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8月2日一11月2 0日,主要任务是各村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村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 1日一1 2月2 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积极整改、完善资料、总结经验。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见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区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镇级初审    
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报批;并说明厚因,报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  
    各村根据区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竣工初验
    房屋竣工后,由镇村建中心会同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把关后报区住建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颁发统一编号的制式标志牌;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村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镇村建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而向农是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和加强各村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合理建议。各村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镇将加强对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七、农户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
    各村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 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农户建 (修)户申请表和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村农村危户改造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村,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按照按质完成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强力推进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英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今年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 “五到村委”制度。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村、任务落实到村、资金拨付到村、目标和责任明确到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督导方案实施,检查危房集中改造项目。村委要负责编制村委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重视民居风俗,整合资金投入,监管工程质量,加强建筑工匠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行村一把手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2 011年我镇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各村委报送的危房数将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村。各村委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鱼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各村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主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管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资金管理。各村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增创,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财政所要会同镇村建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镇危改办负责及时向区级报送工作信息,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各村委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本月将危房改造的工作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及下月改造计划报送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各村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村委在年度计划完成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年度计划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验收报告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送各村委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六)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镇投诉电话确66184217,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凡发现申请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拒不退还的,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对部门或村委人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遗漏危房申请户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村委要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于2 011年8月8日前将201 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英庄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英庄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2、英庄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英庄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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