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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 浏览: 次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景区)民政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医疗救助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南阳市bt365体育网址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政〔20131号)文件的基础上作适度补充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救助程序

医疗救助按照规定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同步结算,因治疗需要转诊非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区民政部门核准备案。

二、救助标准

(一)门诊救助

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患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县(区)级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40%比例救助,市级和三级医院按3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6000元。

外诊救助参照三级医院救助比例。(下同)

(二)住院救助

1.一般疾病住院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患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县(区)级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40%比例救助,市级和三级医院按3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3000元。

2五保对象:患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4000元。

2.重大疾病住院救助

1)农村低保对象患者凭《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县(区)级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15%救助,市级和三级医院按1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2000元。

2)城镇低保对象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参照宛龙卫〔201311号文件住院救治病种,县(区)级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15%救助,市级和三级医院按1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2000元。

3五保对象:患者凭《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2000元。

4农村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宛龙卫〔201311号文件住院救治病种,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剩余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县(区)级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按40%比例救助,市级和三级医院按3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7000元。

三、意外伤害患者暂不执行同步结算,待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救助。

四、本调整方案自20143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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