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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问题的通 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 浏览: 次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问题的

  

 

各乡镇民政所、街道(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13326,卧龙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南阳市卧龙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宛龙政办〔201323号,以下简称《区预案》)。《区预案》是区级层面制定的第一个自然灾害救助方面专项预案。《区预案》的批准实施,标志着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目前,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多次就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下发意见和通知,并已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层面的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上级的要求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还有差距。为加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救灾减灾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精力和多方资源,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

各乡镇民政所、街道(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以《区预案》实施为契机,结合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把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制定计划,确定目标,按照救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正〔2008191号)的要求,参照《区预案》和救助应急预案范本做好制定和修订工作。没有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抓紧制定;救助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在2013年底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完成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区民政局将定期通报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救助应急预案批准实施后,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救灾股。邮箱:wlqjzb@163.com。(可从区民政局救灾股邮箱下载:1、区政府批准的《南阳市卧龙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正2008191号);3、乡镇(街道)救灾应急预案范本;4、村(社区)救灾应急预案范本。)

二、研究法规政策,厘清灾情特点和应急需求,不断提高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水平

各乡镇民政所、街道(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预案》和《区预案》等减灾救灾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定,研究预案编制方面规定要求,找准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需求,掌握编制的基本方法技巧,做好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乡层级救助应急预案应定位为政府的专项预案,必须经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应急预案要素必须齐全,设定启动指标要科学,划分响应等级要合理,应急响应要与救灾款物调拨挂钩,文体体例要规范。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要衔接,救助应急预案要结合当地灾情和救灾救助需求体现当地的特点,避免千篇一律;力争使制定和修定的救助应急预案达到可操作、易启动、有实效。

三、狠抓预案管理,强化宣传培训和实施修订,积极推动灾害

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预案批准发布后,要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修订工作,乡(街道)、村(社区)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救助应急预案,使民政救灾干部精通、负责救灾工作领导熟悉、城乡居民知晓,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次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要评估和及时修订救助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救助预案的使用性、可操性和科学性。

联系电话:0377—63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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