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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区科技局办事指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区科技局办事指南

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初审

(一)依据

豫科市字(200005号文件《关于颁发〈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通知》:〈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委托市、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证和管理监督。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后,报市、地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

(二)条件

1、有体现科学研究与技术贸易特征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及技术贸易经营方向和范围。

3、有固定的技术贸易场所、设备或设施。

4、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财会人员,科技人员一般应占固定从业人员30%以上。从事高科技开发、转让,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5、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

1、申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审批表》。

2、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区科技局进行初审。

3、报市科技局。

(四)时限: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电话:63133158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条件

持有经国家批准的有资质的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出据的安全性评价手续。

(三)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地震登记表》,并持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资料、计划部门批复的(含省、市)立项批文提出申请。

2、区科学技术局批复。

(四)时限:5个工作日。

()电话:63133158

 

 

 

 

民营科技企业(机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理推荐

(一)依据

豫科民字(200203号文件《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各省辖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民营科技促进会或科技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分初、中、高三级。县(区)民营科技促进会或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设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机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受理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条件

1、《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和评审条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全民企事业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结合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自然科技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自学和实践在专业技术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也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程序

1、由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民营科技促进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申报。

2、受理机构按照具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和归类,提出供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及其简要情况汇总材料。

3、召开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或专业评审小组。

4、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供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审查;评审委员会以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评审通过的依据。

(四)时限: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电话:63133158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的认定登记工作。

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是技术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条件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2、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不予受理。

3、技术贸易活动应持《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签订技术合同,统一使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和地税主管部门监制的《河南省XX市(县)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并在技术合同签订30日内到省(市、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或由省、市、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委托的同级有关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三)程序

1、当事人持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提出申请。

2、区科学技术局进行认定登记。

(四)时限:15个工作日。

 ()电话:63133158

 

 

 

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查

(一)依据

1、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宛科(2002112号文件转发的《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5条:切实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精神。各级科技计划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自下而上筛选、申报。

2、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符合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条件;

2、申报单位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等。

(三)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持项目可行性报告、单位年度报告提出申请。

2、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

3、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审查通过并推荐上报。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电话:63133158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审核、审批

(一)依据

1、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宛科(2002112号文件转发的<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5条(切实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精神)。各级科技计划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自下而上筛选、申报。

2、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符合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条件;

2、申报单位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等。

(三)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持项目可行性报告、单位年度报告提出申请。

2、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区科技局批准。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电话:631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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