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靳办[2017]124号
靳岗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靳岗建设,加强我辖区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南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我区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水资源、管理保护河、库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河流、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库生命健康,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产业、水景观、水文化”五位一体,协调发展,为维护河湖(库)健康运行,为建设“活力卧龙、生态卧龙、幸福卧龙、清风卧龙”创造良好的水环境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区党委政府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及各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河湖(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区级负责协调跨乡镇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对街道办河长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库)一策,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宽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库)、爱护河湖(库)、保护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三)完成市区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市区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建成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在全区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所有水库,以及对地方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但流域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的小微水体设置河长,统一设立河长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从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到2018年,境内河流、水库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7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6%以上;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到2019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侵占河道、乱采盗挖、围占水库管理区域、非法养殖等问题,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完成河湖(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7%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辖区十二里河、三里河、兰营水库的水域岸线界线明确、规划合理、管控有序,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恢复河湖(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街道设乡、村两级河长,由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河道的等级性质,建立乡、村河长体系。靳岗段以十二里河主流和支流,三里河主流和支流分别由书记、主任负总责为乡级河长,河道所经的村(社区)设立村级河长,由所在村(社区)包村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担任。
兰营水库由所长任河长,相临4个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村级协调负责人。
辖区内河(库)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河道警长、巡查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保洁员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设置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日常工作,开展河、库管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街道办河长制组织机构附后,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分工
各级河长分别负责了解掌握相应职责内的河湖(库)的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相应河湖(库)的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行政执法监督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占水库管理范围、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坝、非法养殖、捕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辖区内河湖(库)的治理、管理和养护职责。
各有关站所办在河长领导及河长办组织协调下,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1)政法部门负责协调公、检、法等上级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河湖(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2)水利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水库划界确权、岸线登记及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违反水法规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3)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治理工矿企业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切实监管入河湖(库)排污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制定更严格的河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实施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的河道、桥涵、下水道以及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工作,治理黑臭水体。依法查处危害城市河道的违法行为。
(4)城建所负责辖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5)龙升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保障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协助组建河道警务室,指导开展河长制警务执法工作。
(6)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7)街道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河湖(库)保护管理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先进事迹,曝光典型案例。
(8)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9)党政办负责牵头对河长制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河长制相关奖惩措施的落实。
(10)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库)保洁,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河湖(库)保护治理有关重点项目实施,研究制订河湖(库)保护治理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河湖(库)保护产业政策,协调河湖(库)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并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相关部门与河湖(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加强涉水规划执法工作。
(11)财政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解决河湖(库)保护治理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2)国土资源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湖(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沿河集体用地非法采砂的执法与管理工作。
(13)交管站负责在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过程中,加强河湖(库)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恢复等工作,治理船舶码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上船只监督管理。
(14)林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加强涉河湖(库)林地湿地行政执法工作。
(15)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河道水库周边禁养区内的违法行为。
(16)企业办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解决。
(17)卫计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社区)卫生改厕。
其它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三、完成市区下达的以下主要任务
河长制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六项内容,责任主体为党工委和办事处。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快健全和完善覆盖我区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十三五”期间要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3、加强水资源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妥善处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统筹调度的关系,要按照先用外调水,再用本地水,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的原则,优先使用南水北调水,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4、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要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库)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
5、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的监测,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乡镇街道(景区),限制或禁止审批入河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二)加强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全面开展确权划界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登记,加快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管理界线。对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活动的社会管理。
2、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将水域岸线管理与水功能区划分相衔接,按规划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过渡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3、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河道采砂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要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深入推进全面禁止河道、水库采砂工作,健全采砂管理工作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4、着力恢复河湖(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强动态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河湖(库)水域岸线的违法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湿地,对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河、退地还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改善河湖(库)环境,做好河湖(库)清障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做到河道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专项整治九大重点行业污染。
2、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中心城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要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入河湖(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库)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以水环境质量达标为出发点统筹谋划各项工作,以是否达到目标要求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和问责的主要依据,突出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刚性约束作用。
2、深化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3、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使河湖(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从而实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还原河湖(库)自然生态。推进河湖(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退渔还河,恢复河湖(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开展河湖(库)健康评估。通过评价河湖(库)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建设河湖(库)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河流、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
1、严厉打击涉河湖(库)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活动的,要落实执法责任主体,严格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2、建立完善河湖(库)监管长效机制。行政执法队伍和受委托执法单位(无执法权,具备委托条件的单位,应主动接受执法委托)要在重点区域或水事违法行为易发区加强执法巡查。强化河湖(库)日常管理巡查、执法巡查、养护管理巡查的有效对接,形成合力。同时,要建立河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行河湖(库)动态监管。
3、完善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机构。要将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尽快落实到位。建立我街道河道警务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明确目标,细化任务,11月底前建立街道、村河长体系;制定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制度、工作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12月中旬前,在各河道、水库沿岸显要位置重要区段设立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河长制公示牌;全面建立三级河长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我街道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相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涵盖河长制、非法采砂监管、防汛抗旱、渔业等动态信息的“互联网+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涉水信息“一站式”监控。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专项经费。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河湖(库)管理保护经费、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湖(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靳岗街道办事处河河流河长体系》
《兰营水库河长及周边村主要负责人》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