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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登记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       文号:  宛龙靳办[2017]122号     阅读次数:  
 

宛龙靳办[2017]122号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

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管理制度,确保2017年底圆满完成确权登记任务。根据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印发卧龙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解答,请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认真学习

附:1、农村土地承包部分政策解答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20171120

附件1.  

土地确权政策解答

十九大的报告中: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1998年到2027年,而第一轮为1984年到1998年。简单原则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不变。从实际出发,放活经营权经营权流转,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大稳定、小调整”,前提是稳定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及县区政府;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只能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目前尚未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都不应留“机动地”

新增加人口耕地解决办法:(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政策依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重新调整或重新发包土地,严禁借机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登记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三是尊重历史。以二轮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依据,维护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登记差别、灌溉设施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四是民主公开。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在清查、确权、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结果认定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坚决杜绝村委会包办和暗箱操作。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因地制宜。根据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按照缺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

(1)清理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土地承包管理档案统一集中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关键环节。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取得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登记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资料抓紧建立。登记簿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资料建立。

(4)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况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同时按法定程序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包括村委会负责管理的耕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县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根据需要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工作方法

本次登记主要针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进行。登记开展前应先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范围,再确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登记范围。登记中大多数农户对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基本满意的,可根据承包档案按规定内容直接登记。也可在原承包土地的基础上,对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农户交回的承包地,统一分配给新增人口以后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中,按承包档案直接登记、新增人口调整承包地或者重新丈量后进行登记。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拥有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荒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只限承包方使用。

八、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补、换)发

(1)第二轮延包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内容没有改变的,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可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第二轮延包期间依法承包土地但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第二轮延包后颁证不规范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土地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和承包土地实际面积发生变化的,在变更登记的基础上,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从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承包期内,承包户分户且要求分割原承包土地分别由子女独立承包经营的,并且没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从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九、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三)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

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公开招标→培训人员→收集资料→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指界确认签字→实地测量→数据整理→结果反馈→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结果公示→农户确认签字→结果审核→建立登记薄→证书编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颁发权证→成果验收。共二十四步。      

(一)成立机构

以乡镇办、街道(景区)为单位成立由书记及镇长任组长,主管副职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由乡镇办农办、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水利、畜牧、档案、派出所、妇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办农办。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农民代表组成的确权登记工作小组。

(二)制定方案

乡镇办、街道(景区)及村组要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目标、任务、原则、工作步骤、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好时间进度,完成时限等。

(三)宣传动员

由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媒体、网站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制发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印发宣传手册、致农民的一封信,做到政策宣传到户,营造舆论氛围。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以推荐方式选取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确权登记工作。

(四)公开招标

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按公开招标程序组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等。

(五)培训人员

由区、乡镇办、街道(景区)分级组织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队伍,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和人员。培训内容分为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业务培训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技术培训由测绘公司负责,主要内容是熟悉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规程》和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

(六)收集资料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分村的土地二调资料,村收集农村土地台账、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原始档案资料,测绘公司派人按照调查所需数据进行指导和协助。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二调资料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根据调查结果,以二轮土地承包台帐为基础,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七)调查摸底

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户的户籍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外出农户土地确权委托代理手续,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逐条认真梳理,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归类整理,上报乡、区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八)农户申请

由乡镇办政府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书,由承包方进行填写。申请书所填写承包方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书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统一归档。

(九)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由专业测绘公司依据二调资料和村土地承包资料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在此图上划分大地块,并标记清楚;村确权工作组协助测绘公司将农户地块在图上划分或是以列表的形式按顺序排列好四至相邻关系。

(十)现场指界确认签字

由村工作小组和专业测绘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测绘指界小组,依据基础工作底图,以地块为基本单元,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方法,与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确权工作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边界四至。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

(十一)实地测量

有控制资料的,应对控制资料进行检核,检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无控制资料的,应建立符合本项目的控制资料。实际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绘制DWG调查图。实地测量可采用CORS站系统,使用RTK进行碎部数据采集,或全站仪进行碎部数据采集。

(十二)数据整理

测绘点数据通过专用软件传输至数据处理中心,绘制成图,换算成农户实测面积,及时对数据进行处理。

(十三)结果反馈

农户承包地块实测面积及时与农户反馈,农户签字确认实测面积。

(十四)问题修补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由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由专业测绘人员如实地进行外业修补测,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农户承包地块图。

(十五)制作宗地图

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专业测绘公司根据修测完善后的农户承包地块图,制作宗地图(电子版),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十六)结果公示

将村工作小组和农户确认的成果,以组级为单位,将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一榜二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十七)农户确认签字

由乡镇办、街道(景区)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十八)结果审核

以村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区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

(十九)建立登记簿

由乡镇办农业部门对村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村为单位造册,并报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复核、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中要附村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二十)证书编码

对经营权证书实行规范编码,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相对应。

(二十一)建立数据库

由专业测绘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二)资料归档

确权登记原始资料由区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档案的主要内容有: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书,2.发包方调查表,3. 承包方调查表, 4. 承包地块调查表,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9.农村土地资源调查汇总表,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批表。

乡、村分别保存: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4.农村土地资源调查汇总表。

以上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完成。

(二十三)颁发权证

对实地测量结果与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相符,且农民无异议的予以颁发权证;对测量结果与二轮承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不相符的,暂时不颁发权证;对暂时不能发证的地块,要登记清土地的数量、性质、地类、来源。各镇要研究出对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待问题协商解决后再确定颁证。颁发权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村向乡镇办农业主管部门报送颁证申请材料,乡镇办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后颁发由国家农业部门监制、省级统一印制、加盖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由发证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盖章。

(二十四)成果验收

由区对所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根据各市(地)检查验收结果组织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上述工作根据市工作安排统一进行。

二、卧龙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职责

(一)区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等;组织召开确权登记动员会议;公开招标选择专业测绘公司;组织对相关部门及乡、村确权小组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宣传;负责全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业务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汇总、档案整理汇总;组织、协调农业、国土、财政、司法、信访、公安、林业、畜牧、水利等相关部门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土地权属资料、二调资料、调处矛盾纠纷、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梳理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等;组织、协调乡、村工作组与测绘公司的衔接配合;做好省、市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准备等。

(二)乡(镇)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区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乡镇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组织乡镇及所辖村确权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所辖村与测绘公司相互配合开展工作;督促、检查乡镇各村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调处解决确权登记中的矛盾纠纷,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向上反馈确权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协助测绘公司整理档案、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建立档案;统一组织颁发权证;总结确权登记工作经验,并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等。

(三)村确权登记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区、乡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村工作小组是确权登记工作主体,与测绘公司共同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组织本村确权登记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做好确权登记的宣传工作;组织、动员在外地村民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在测绘公司指导下做好基础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包括户籍资料、农户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基础地理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基本农田资料等,积极配合测绘公司开展工作;做好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清理工作,包括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承包土地信息(四至界限、面积等)、承包户成员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村土地承包摸底调查表;协助测绘公司绘制工作底图;组织村民实地指界;对实测阶段的调查资料和实测数据进行核实;调处矛盾纠纷;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组织村民对确权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并公示;建立档案;统一组织颁发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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