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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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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办事人来乡相关单位办事或者通过电话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各单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三、首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办事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负责人询问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单位,交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负责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负责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单位,并告知来电人。 

(六)承办单位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四、首问负责人要做到: 

(一)对办事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接待办事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五、各单位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薄,详细记录办事人拟办事项及办理结果。 

六、首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选资格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办事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办事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行为的。 

七、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八、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单位的首问负责制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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