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卧龙区省级示范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南阳市实验幼儿园、向阳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对区属省级示范幼儿园一年来实际运行费用监审,并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对区省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暂不做调整,仍按宛龙价〔2016〕30号文件执行。 一、保育教育费:日托生每生每月470元。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的,在坚持家长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育教育费可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时应适当减免。 二、延时托管费: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幼儿在园时间超过正常9小时保教时间的,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延长保教时间,幼儿园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延时托管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 三、幼儿园代收费 1.餐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十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体检费:幼儿园可据实收取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事前应在园内张榜公示。 3.外出活动费:幼儿园可据实收取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应坚持家长自愿,收费应事前公示。 四、幼儿园除可按规定收取以上费用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向在园幼儿收取书本费。 五、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幼儿园要主动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文件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八、本通知自2017年秋期招生起执行。本批复有效期叁年。
卧龙区物价局 卧龙区教育体育局 卧龙区财政局 2017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