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收费情况和收支情况 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景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文件》以及《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南阳市财政局(宛价费〔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收费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收费情况及收支情况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的上报工作,是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对收费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强收费动态监管,是不断提高收费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各收费单位到卧龙区物价局业务科公共邮箱(wj63310655@163.com,密码:63310655)内下载表格,以纸质报告和电子版形式同步上报(wjjywk369@163.com),要求填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效。 三、涉费单位填报数据需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对于延报、迟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期间,我局将对上报情况予以核实。 四、本次网上申报数据为2016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填报;请各单位在填报时注意2016年数据与2015年数据的差异,如因收费政策变动等情况引起的数据差异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并以电子版报送情况说明。今年将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梳理,并结合上报情况发布《卧龙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请各收费单位不要漏报、瞒报,《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 五、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还应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公示。凡是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将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二) 2.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
卧龙区物价局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