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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7

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市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宛价〔2017〕57号

市城区各公立医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563号)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宛政办〔2017〕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偿同步调整。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南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因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中药饮片除外)的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10%按隶属关系由财政统筹补偿。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度提高报销基数,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
  二、实施范围
  三级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含南阳市肿瘤医院,下同)、南阳市中医院、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宛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中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南阳市骨科医院(含南都分院,下同)、南阳市口腔医院、南阳市眼科医院。
  一级医院: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治疗费。
  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三级医院上调16%;二级医院上调14%(其中:市骨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暂不做调整); 一级医院上调10%。
  治疗费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12(1201除外)、24、31(311000001-311000008除外)、34,以及对应的"S"编码。
  (二)手术费。
  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三级医院上调25%;二级医院上调20%(其中:市骨科医院上调10%,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上调6%,市第九人民医院、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宛城区中医院暂不做调整);一级医院上调17%。
  手术费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32、33,以及对应的"S"编码。
  (三)床位费。
  在现行床位价格的基础上,三级医院上调5元(其中市中医院上调10元);二级医院上调5元(其中:市骨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上调3元;南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宛城区中医院暂不做调整);一级医院上调3元。
  三级、二级医院床位费医保支付价格每日每床在原支付价格基础上提高5元;一级医院床位费医保支付价格每日每床在原支付价格基础上提高3元。
  床位费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1109编码中按"床日"为计价单位的项目。
  利用社会资金新(改)建病房楼的医院,其床位价格按《南阳市城市公立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执行(见附 件)。
  (四)护理费。
  在现行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三级医院每日每床上调7元(其中中医院每日每床上调10元);二级医院每日每床上调7元(其中:市骨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每日每床上调3元,市第九人民医院、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宛城区中医院暂不做调整);一级医院每日每床上调3元。
  护理费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120100001-120100015中按"日"为计价单位的项目。
  (五)住院诊查费。
  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三级医院每日每床上调7元(其中市中医院每日每床上调10元);二级医院每日每床上调6元(其中:市骨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妇幼保健院每日每床上调3元;南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宛城区中医院暂不做调整);一级医院每日每床上调3元。
  住院诊查费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1102002。
  (六)中医及民族诊疗费。
  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南阳市中医院上调35%,南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医专一附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阳市第六人民院、南阳医专三附院、宛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卧龙区第一人民医院上调20%。其他医院暂不做调整。
  中医及民族诊疗费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41-48(市场调节价项目除外),以及对应的"S"项目编码。
  (七)大型医用设备(MRI、CT、PET)检查治疗项目在原有价格基础上下调6%。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内容对应的编码为2102、2103、2304。
  以上医疗服务项目及编码均以《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项目编码为基础。
  四、相关措施
  (一)及时调整,保持平衡。各医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系统计费数据的更新工作,确保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实施。本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二)优质优价,保证供应。我市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实施"两票制",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实行最低价采购,保证药品供应及时到位、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三)适当辅助,控制增长。加强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监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及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降低医药费用。
  (四)做好公示,接受监督。各城市公立医院要及时公示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严格控制医院收入的药占比、材占比等,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五)及时跟进,配套到位。市物价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联动工作,确保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同时,要建立完善社会就医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就医需求。
  (六)加强监测,适度调整。市卫计委、市物价办、市人社局要定期跟踪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医院、患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效果,综合医院收入、患者负担、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反响等方面情况,适度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七)加强宣传,顺利实施。各城市公立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政策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特别是解读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结构性调整,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本通知自2017年8月31日0时起执行。由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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