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价〔2015〕16号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景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文件》以及《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南阳市财政局(宛价费〔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收费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区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区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6月底前,各单位须将本系统、本部门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统一收缴,交卧龙区物价局清点登记后销毁。 二、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1.从2015年起,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示。网站初次公示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并将公示内容报送区物价局。收费单位信息及收费政策改变的应及时更新,向区物价局、区财政局报告,并变更网站公示内容。未在网上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2.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物价局、区财政局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1),收费情况报告表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同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各收费单位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网站网址:https://sfglhenan.nacao.org.cn,用户名:单位规范性全称,密码:123456。请各收费单位及时登录网站更改密码、完善单位信息。若遇无法登录等问题,请及时与区物价局联系。 3.区物价局将认真汇总本级收费单位报送的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做好收费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通报区财政局。 三、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是新形势下创新收费监管方式,提高收费管理水平的需要。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还应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公示。凡是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将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2.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 卧龙区物价局 卧龙区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 16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