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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发布机构:统计局      索引号:  NB360-0202-2017-00014     文号:  宛龙统〔2017〕14号     阅读次数:  
 

南阳市卧龙区统计局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统计站,区直各部门统计股,局属各股室、队、中心:

     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统计站,区直各部门统计股、局各股室、队、中心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计工作的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统计改革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统计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环境显著变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统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减轻调查负担、科学统计,突出调查管理、行为规范、监督问责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全区统计系统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深刻把握《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要积极争取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计划,把《条例》的学习列为各类专业统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培训工作,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规定,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为营造《条例》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统计局决定从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区统计局也要相继开展《条例》宣传系列活动,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学习《条例》,举行《条例》宣讲,举办《条例》培训,编印《条例》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要求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筹划组织好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确保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规范调查,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严格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项目间的重复交叉或矛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要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及时公布统计调查情况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要着力加强统计执法。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人才库,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注重统筹推进,把学习宣传《条例》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和统计业务建设相结合,强化学习效果。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局各股室、队、中心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推进依法统计和提高统计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统计局将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局各股室、队、中心学习贯彻《条例》的督导检查,通过查阅学习笔记、举行考试、抽查等方式检查学习情况,通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南阳市卧龙区统计局

2017年7月26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

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义务,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关心统计和支持统计,达到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二、主要活动

(一)分层次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区统计局将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条例》,举办《条例》大讲堂,向全局干部宣讲《条例》。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也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组织统计干部学习《条例》。通过学习,使广大统计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加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局各股室、队、中心要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联网直报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学习《条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其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区统计局将利用局域网、微信群、QQ群等媒体网络刊登《条例》全文以及《条例》释义。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

(三)编印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编印《条例》宣传材料向宣传对象发放。

(四)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按照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将在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条例》宣传月中组织《条例》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宣传。

1、在公共场所、办公楼宇、交通工具等播出《条例》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等,广泛宣传《条例》。

2、采取设置展板、进行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3、积极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宣传媒体,全方位宣传《条例》。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及区直部门近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

(二)制定方案。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统计站及区直部门统计科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条例》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协作。 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统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条例》宣传活动纳入本地法治宣传活动之中。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相应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条例》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注重实效。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的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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