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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粮食局办理审批事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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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审批事项要素

      一、  办理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依据: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

三、申请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四、办理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表一式两份。(粮局提供)

4、资信证明。(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20万元以)

5、法人承诺书。(粮局提供)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7、检验、化验仪器设施证明材料,照片。(容重器、水分测定仪、 硬度仪、天平、选筛、扦样器等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8、检化验人员、统计、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粮局提供)

10、上年度收购销售表。(粮局提供)

五、办理地点:卧龙区粮食局东二楼监督检查科(南阳市卧龙路119号)

六、办理时间:法定15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电话0377--63510699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领取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递交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受理(粮政管理科<>勘察现场→作出许可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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