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粮食局 办理审批事项要素 一、 办理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依据: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 三、申请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四、办理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表一式两份。(粮局提供) 4、资信证明。(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20万元以) 5、法人承诺书。(粮局提供)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7、检验、化验仪器设施证明材料,照片。(容重器、水分测定仪、 硬度仪、天平、选筛、扦样器等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8、检化验人员、统计、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粮局提供) 10、上年度收购销售表。(粮局提供) 五、办理地点:卧龙区粮食局东二楼监督检查科(南阳市卧龙路119号) 六、办理时间:法定15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电话:0377--63510699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领取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递交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受理(粮政管理科<股>)→勘察现场→作出许可→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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