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办理审批事项审批程序 卧龙区粮食局对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请提交的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修改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进行修改完善,不能当场修改完善,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定期在指定场合公示审核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者,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粮食收购许可监督检查和资格审核办法指南设在卧龙区粮食局东二楼。 举报投诉电话:63510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