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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粮食局办事指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5

卧龙区粮食局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标准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联系电话

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粮食收购企业,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依法行政,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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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全面掌握粮食流通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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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油储备库管理、监督指导粮油安全储存,调拨和运输管理工作。

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场所检查粮食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调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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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辖区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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