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 龙 区 商 务 局 机关效能建设(便民服务)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规范各级行政行为,打造“效能商务”政务品牌,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卧龙区商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 二、各科室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三、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四、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六、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一)单位的总体职能; (二)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七、各科室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本科室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各科室要将岗位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二、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各科室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科室职权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局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机关科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否定报备制 为增强机关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的含义: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经科(室)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份送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另一份由经办人或部门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五、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局机关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七、绩效考评制 一、绩效考评制是指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二、绩效考评内容: 1、上级对局机关的绩效考评,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 2、对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争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2、定性考评。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经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3、年终考核。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4、群众评议。组织管理相对人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就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领导评议。由局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6、组织核查。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科室组织核查,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四、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三)所辖单位、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五)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七)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八)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三)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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