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商务局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商务局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行政相对人来商业局机关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行政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程序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科室,交由主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情、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及时转告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办理。 (五)承办主管领导和科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于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二)接待行政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周到细致。 第四条:局机关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 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 未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语言粗暴,或冷漠对待行政相对人,应当告知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相对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行为的。 第六条、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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