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商务局关于报送商贸流通目标年度考评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09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的有关安排,我区重点工作目标的考评工作即将展开。为准确真实评价责任单位的工作成绩,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卧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09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方案》(宛龙办[2009]36号)及《卧龙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商贸流通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自身承担的商贸流通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并于2010年元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卧龙区商务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