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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4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准入条件

 

  ()具有卧龙区城镇户口。

 

  ()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的家庭,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53元,1804/)

 

  ()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9平方米。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二、准备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为直系亲属。

 

现住房状况:在外租房的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公房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房产证明原件。

 

户口在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七里园乡(七办一乡),提供南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情况证明》;卧龙辖区其它乡镇户口的居民需提供卧龙区和南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地的,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和南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婚姻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单身证明提供原件。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单身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都需要复印)。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提供复印件,单位加盖财务印章或公章)。

 

有收入来源的,提供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最近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印章或公章;有工资卡的可提供代发银行出具的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公章;无收入来源的,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最好无房、无车、未缴纳相关税费,没有工商注册登记)。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复审并公示→卧龙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复审→组织相关部门联审→网站公示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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