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环〔2017〕第25号 关于丹水-淅川、丹水-西峡、丹水-内乡-镇平-茶庵门站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丹水-淅川、丹水-西峡、丹水-内乡-镇平-茶庵门站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提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项目管线在南阳市卧龙辖区穿越潦河,潦河是白河支流,参照白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沿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35±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卧龙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