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环〔2017〕第22号 关于“唐伊线”方城-南召、社旗天燃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唐伊线”方城-南召、社旗天燃气支线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提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项目在南阳市区北部穿越白河(黄山村附近)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在南阳市区西北部穿越潦河(张拔沟附近)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在南阳市区北部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黄渠河村)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沉淀过滤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营运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用罐车抽走,不向环境排放; (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卧龙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9日 抄送: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