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环[2017]15号
关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卧龙六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卧龙六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位于卧龙区青华镇华寨村。根据项目所涉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NH3和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二)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三)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四)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五)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Ⅱ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NH3和H2S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要求,养殖废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气燃烧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废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资源化利用,场区外禁止设排污口,废水不得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3.2条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17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