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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办理指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南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办理指南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定义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类标志,分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发放,环保标志有正本和副本。

经环保检验合格,按现阶段国家标准凡达到国Ⅰ(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双燃料汽车)和国Ⅲ(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此类机动车简称“绿标车”);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此类机动车简称“黄标车”)。

二、新注册车辆和6年内免检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注册车辆:指新注册登记在3个月内且符合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车辆。(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

对于新注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办理。

(二)6年内免检车辆:指在2010年9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对于6年内免检车辆,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南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单位车辆加盖公章或委托书)(附件一)办理。

三、在用车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不属于免检范围内的在用机动车,需到环保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测,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单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向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单位车辆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委托书核发环保标志。

四、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车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材料,由环保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本市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审核通过后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检测合格后,车主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单》(车辆排放检测合格后领取)向环保部门申领临时环保标志;入户后,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临时环保标志向环保部门换领环保标志。

五、异地委托检测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委托本市代检的外省牌照机动车,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到环保窗口进行核对,核对后到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在检验机构的环保窗口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省内外市机动车参照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本地车牌号委托到外省检测的机动车,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委托书到环保部门办理《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后,在机动车环保标志领取地市进行办理。

六、机动车环保标志换发、补发委托程序

(一)机动车环保标志需要换发的6年内免检车辆,需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保标贴卡片(副卡或者贴于玻璃的原标)到环保窗口申请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需要换发的在用车,车主需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凭《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单》换发环保标志。

(三)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需补发的车辆,凭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南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领申请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七、如何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率

机动车主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前,可到具有检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保养、调试,以便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时提升检验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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